关于下达2014年各学院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
科技园水电用量指标的通知
各学院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科技园:
根据北京市发改委、北京市水务局核定的我校用水用电指标,依照学校批准的《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节约能源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近三年平均用水、用电量,确定2014年各学院、国家重点实验室、科技园水电用量指标,现予以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依据《办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各二级单位用能超出年初核定指标部分,能源费用加收50%,未申报预算导致用能严重超标的,按双倍收取超额用能费用。请各单位合理安排,节约使用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
报:主管校领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