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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
1.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。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学校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. 负责全校公房(含各楼宇地下空间)管理工作,开展公房调配、有偿使用、动态管理、绩效评价等工作。

3. 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、维护和管理。

4. 负责学校所属土地管理工作,开展确界、土地所有权证办理;开展地籍资料整理、归档和上报等工作。

5. 负责学校教师公寓(含单身宿舍、家庭周转房、博士后公寓、专家公寓、人才公寓和公租房、教师临时休息室)的管理与服务。

6. 负责学校已售住房管理与服务工作。开展教职工已购住房档案管理、已出售住房回购以及房改和拆迁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。

7.开展教职工住房、物业、采暖、交通等补贴的申请、审核、调整和发放工作。

8.负责制定和申报办公用房、公有住宅常规性维修、改造计划及小型修缮改造工作。

9.负责学校学生公寓规划、分配调整及信息化建设。